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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蒙草”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9-09-02 编辑:赵莉茹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是由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励基金。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向该基金注入资金100万元,为期5年,每年20万元,第一期从2013年至2017年,第二期从2019年至2023年。

第二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和关爱他人、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基金出资方倡议:“蒙草”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毕业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向基金注入资金,从而资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全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向涉农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请“蒙草”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抱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在公益劳动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课程,有志于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

4.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违规现象;

5. 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标准;

6. 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1/5;

7.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第五条 申请“蒙草”励志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优良;

2、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文体活动;

4、培养计划所规定修读的课程成绩良好(75分以上),英语考试通过国家六级(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

5、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博士研究生必须是SCI或EI收录,硕士研究生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7、具体评审细则由研究生院制定。

 

第四章 评选人数和金额

第六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50人,本科生40人,研究生10人,金额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五章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份开始申请,当年11月上旬评审完毕。

第八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 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本科生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 研究生院可参照第1条、第2条将复审确定的获奖研究生候选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 学生工作处对初步获奖本科生候选人进行复审,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九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颁发时间定于每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第十条  “蒙草”励志奖学金每年由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来校颁发,具体颁发事宜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

第七章 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获奖学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奖学金及证书予以追回,并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1、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

2、把奖学金挥霍、浪费者;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涉及到学生实习实践事宜由双方提前协商决定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上一条:内蒙古农业大学何康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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