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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31 编辑:许琼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做好2023年度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智育及综测排名均在班级前1/2,体测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 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审流程和监督

(一)“筑梦奖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筑梦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参考学校参评条件,进一步细化学院实施细则,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并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全院范围宣传、公示,确保参评学生应知尽知。学院实施细则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 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院筑梦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四)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筑梦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五、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内容

1.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pdf格式和doc格式电子版),内容包括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筑梦奖学金”申请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2、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pdf格式和excel格式电子版),详见附件3。

(二)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学院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1月4日前,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有关要求

充分认识“筑梦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对于逾期未报送、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学院,由此产生的后果学院自行承担。

所有报送材料要按顺序排列。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nndxsczxb@126.com

附件:1.“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上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年下半学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过六级奖学金、破纪录奖学金、英才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2023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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