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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2023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9-29 编辑:许琼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 2023 年国家、自治区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310 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现对我校 2023 年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做如下安 排。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 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应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 助学金应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 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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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 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 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审其他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 面表现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达到国家 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若不足 80 分可在本班 排名前 10%的学生中选拔;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 规定要求(710 分制达到 425 分及以上,100 分制达到 60 分及以上); 蒙授文(理)科(指高考招生录取的蒙授文科、蒙授理科)班学生 在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但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 319.5 分,小语种等级考试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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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不得低于 45 分; 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10(含 1/10),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10,但两 学期均达到前 3/10(含 3/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自治区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5(含 1/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与综 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5,但两学期均达到前 2/5(含 2/5)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 学金。 3.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 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 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 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 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 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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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 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如果以评审条件中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条款参评, 各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报告以及加盖学 院公章和审验人签字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核心 课程无挂科记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在校期间个人综 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 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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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均排在前 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 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 1/3 的学生中选择。学院 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 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 班级均排在前 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从两学期智 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 1/2 的学生中选择。 学院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 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结合学生的 贫困程度和过往受助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流程和监督
(一)内蒙古农业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及自治区奖 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 拨名额,对各学院资助名额进行分解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8。 (二)各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以及国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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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参考学校参评条件,进一步细 化学院实施细则,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并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全院范 围宣传、公示,确保参评学生应知尽知。学院实施细则报学校奖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于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学院须进行差额评选, 并组织公开答辩,将竞争与展示有机结合,挖掘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提升评审过程的育人成效。 (四)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 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 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院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以及国家助学 金的受助名单、受助等级。 (五)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自 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 核,将审核结果以及国家助学金名单,提交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讨论。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 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仍有 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六、系统审核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奖助项目均需在奖学金和助学金系统中申报,学院 认真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学院审核提报结果为准做复核工作。 (二)附件 1、5 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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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正反两面打印到一张 A4 纸上。 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 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 28 磅,段前段后均为 0 行。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摆事实少评价, 多客观少主观”,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创新能力、 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表现,字数在 200-230 字之 间;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 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手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 使用名章代替手签。 3.附件 1、5 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版(两份分开报送,顺序需要 和汇总表顺序一致)。 (三)其他材料要求: 从奖学金和助学金系统中导出申报数据后保留相关字段形成各 类初审名单(附件 2、3、4、6、7)。各学院形成国家、自治区奖助 学金评审报告,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为 PDF 文件,随附件 2、3、4、6、7 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注明学院打包发 送至 nndxsczxb@126.com。所有材料 10 月 12 日 17:00 前完成报送。
七、其他
如本通知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和要求冲突,则以上级 主管部门政策和要求为准。 附件:1.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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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2-2023 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2-2023 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2-2023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23-2024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8.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自助区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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