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大嘎查村任职毕业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教育厅 财政厅 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教发[2009]2号)精神,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由国家代为偿还。
请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的毕业生将《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合同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两份,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2019年10月底前报送至我中心。
注:为防止利息结算上的出入,申报学生先自行偿还贷款本息,偿还后凭偿还本息凭单申请补偿。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71-4301345(兼传真)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单位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01001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