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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

添加时间:2021-09-10 编辑:中心 浏览次数: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通过高校办理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通过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同一年不可以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3.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4.借款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有5年的还本宽限期,之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6.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7.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原贷款县级经办机构或经办高校申请继续贴息,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8.学生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借款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申请,在校生暑假期间向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

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9.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0.如何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实行一次申请 ,一次发放,每个学年申请一个学年的助学贷款。

11.违约的借款学生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答:(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经办银行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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