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资助育人实践,挖掘校园中品格高尚、矢志奋斗的青春励志典型,广泛宣传励志学生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和不屈不挠的奋斗品格,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励志之星”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二)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自立自强,有相关励志事迹,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三)已获得各种资助政策帮扶的在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5月15-28日
1.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通过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推荐、党(团)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深度挖掘本学院典型人物和典型励志事迹,并通过学院易班、微信公众号、网站、视频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2.各学院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榜样精神,聚奋进力量”主题活动,采取征文、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深化活动成效。
(二)第二阶段:5月29日-6月9日
各学院择优选拔1-2个突出个人,于5月29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校级媒体平台开展更广泛的宣传。
各学院报送材料要求:学生个人基本情况、励志事迹1000-1500字,班主任、辅导员评语200-300字。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主要以学生自立自强内容为主,凸显先进性和教育内涵。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请各学院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年度资助育人工作的重点,充分认识活动重要意义,发动班干部、班主任、导师、辅导员力量,广泛挖掘和推荐学院“励志之星”。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请各学院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对“励志之星”的宣传。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请各学院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涵,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使本次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各学院结合本院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制度,对参评“励志之星”和确定为“励志之星”宣传对象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和政策倾斜,鼓励给予物质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