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贯彻落实各级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为了扎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在校生7月20日前完成系统提报及学院审核,8月26日报送纸质认定工作报告和汇总表,报告中需写明认定人数、等级、程序和依据,电子版认定工作报告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nndxsczxb@126.com。新生9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二、认定等级:认定等级分为A级(特别困难学生),B级(困难学生),C级(一般困难学生)。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 A 级(特别困难)、B 级(困难)和 C 级(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A 级(特别困难),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 级(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C 级(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三、认定比例:本专科生40%。
四、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不包括房贷、车贷及其他消费贷款)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五、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降低认定等级或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至取消认定资格:
(一)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者;
(二)消费金额、消费结构不合理,或具有超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消费行为者;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者;
(四)有酗酒、赌博、打架等不良习气者;
(五)不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者;
(七)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认定程序: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一)提前告知。学校、各院系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到应知尽知。
(二)本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小组通过“困难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合理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汇总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七、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得与学生学业成绩挂钩。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学院可参考学生校内外消费信息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资助完成学业,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班主任》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院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