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2021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始我校何康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何康奖学金条例》等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和金额:
何康奖学金共评选8人,金额为4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
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涉农专业的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3. 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4. 上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四、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林学院 |
1 |
草资院 |
1 |
兽医学院 |
1 |
沙漠院 |
1 |
机电院 |
1 |
水建院 |
1 |
园艺院 |
1 |
经管院 |
1 |
五、评选要求:
1. 《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需手写,学院意见主要是针对学生学习成绩、品行描述,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2.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打印,签名需手写);
3. 2020-2021学年成绩单一份(院办签字盖章);
4. 2020-2021学年两学期综测一份(学办签字盖章);
5.《何康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6. 所有材料于10月28日下午下班前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