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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何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0-26 编辑:赵莉茹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2021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始我校何康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何康奖学金条例》等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和金额:

何康奖学金共评选8人,金额为4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

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涉农专业的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3. 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4. 上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四、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林学院

1

草资院

1

兽医学院

1

沙漠院

1

机电院

1

水建院

1

园艺院

1

经管院

1

五、评选要求:

1. 《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需手写,学院意见主要是针对学生学习成绩、品行描述,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2.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打印,签名需手写);

3. 2020-2021学年成绩单一份(院办签字盖章);

4. 2020-2021学年两学期综测一份(学办签字盖章);

5.《何康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6. 所有材料于10月28日下午下班前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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